解析: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针对那些未尽到义务的责任人,有关方面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此过程具体分为四个步骤:
首先,需由相关当事人启动并催促义务人尽快履行自己应尽之职责;
其次,若义务人未在既定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责任,则该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请求,正式向法庭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
随后,法院将受理此类申请并对其进行严肃审查,同时向被执行对象发送具有法律效力的执行通知;
最后,一旦法院认定强制执行符合必要程序要求,便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手段,以确保法律规定的权利得以切实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