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有行为人为他人提供运输私烟服务,该种行为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将面临刑事审判和刑罚。
具体而言,若行为人在走私香烟过程中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在一年内曾经因为走私行为而受到过两次行政处罚,但之后仍然继续从事此类活动,那么他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缴纳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