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出租车(小型及微型车辆)行驶寿命为8年;
2.旅游及长途公路客车(大型及中型车辆)运营期限为15年;
3.非经营性大、中型汽车许可期为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使用期限为12年;
5.重型、中型及轻型载货汽车使用期限均为15年;
6.半挂牵引车使用期限同样为15年;
7.非经营性的小型和微型汽车则没有明确的使用期限规定,但超过15年后需要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