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明确规定在既定宪法或法律中的规定,以及承担相应职责和义务的行为,被视为“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法令行为”。
这种行为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四个类别:
因政策原因而被法律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经过法律明确规定并具备合法性条件的行为;
行使职权的行为;
以及涉及到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
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