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所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户口薄及身份证;
其次,需提交由本人亲自签署并确认的“未婚声明书”,内容应明确表示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血缘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第三,若其中一方为港澳台地区居民,则需额外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过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未婚声明书”;
最后,对于华侨而言,同样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同时还需提交由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的“未婚声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