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因他人委托而临时保管之财产,却被行为者非法占为己有,且占有数额达到一定标准(通常为“数额较大”),在经权利人要求其返还而行为者拒绝归还时,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刑罚;
若行为之恶劣程度更为严重,非法据为己有的财物数额巨大乃至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将面临两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罚金的严厉惩罚。
此种犯罪类型为告知型的自诉案件,即受害人必须亲自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2、侵占罪作为所有自诉案件中的独特存在,是唯一一个绝对亲告罪名。
这意味着,无论何时何地,公安机关都无权对该类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若公安机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立案,那么在发现案件属于侵占罪范畴之后,应立即撤销案件,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