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并不尽然,具体情况尚需视法院审判过程中的实际判断为准。若法官认定某刑事自诉被告有极大可能性将面临严厉的刑罚处罚,且不适用于缓刑制度,那么在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提前在开庭审理之前批准逮捕,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程序。
然而,针对刑事自诉案件,倘若被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规定的特定情形,则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