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倘若行为人主观上具备以获取利润为根本目的的动机,并且客观上实施了组织众多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甚至将赌博作为长期谋生的手段等行为时,即构成赌博犯罪。
同样地,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互联网上构建或运营赌博网站,开展赌博游戏也是一种不法行为,这类行为之主体在主观上仍以赢利为出发点,而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设立赌场并以此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因此,这无疑是一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