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小区内所有配套设施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资产范围。
这些配套设施包含了两大类,分别为基础设施以及公共设施。
所谓基础设施,即是指用以支持购房者所购房产所需配套的建设项目中所包含的相关内容,如供水系统、电力供应、集中供暖、燃气输送、通讯设备、电视接收系统以及道路布局、园林景观等方面的设施配备。
至于公共配套建筑,则主要包括了购房者购买房产所在小区内与之相应的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再加上教育设施、商业设施、餐饮服务等各类公共建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