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出现缩减,且其所占比例不超过3%的情况下,相关房款应依据实际面积进行计算与支付;
若房屋面积缩减幅度超过了3%,则买方有权选择解约,此时卖方须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
而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卖方需根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向买方支付两倍的差额作为赔偿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