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需解决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首先,若被告负有债务义务但其名下却无货币类资产作为抵押,那么原告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其次,在原告提出强制执行请求后,倘若法院执行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被告确实无法履行其应尽的赔偿义务,则可以依法暂停执行程序,待被告具备偿还能力之后,再恢复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