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因工受伤导致残疾者,将由国家设立的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程度予以一次性的经济补偿。
具体标准如下:
若伤势达到一级残疾级别,则将给予相当于27个月本人工资的补助;
若伤势达到二级残疾级别,则将给予相当于25个月本人工资的补助;
若伤势达到三级残疾级别,则将给予相当于23个月本人工资的补助;
若伤势达到四级残疾级别,则将给予相当于21个月本人工资的补助。
此外,工伤保险基金还将每月向伤残者发放相应的伤残津贴作为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