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购房者据以要求退还定金或法律因素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商在产品品质方面出现的问题时,他们有权寻求开发者采取措施进行修复,然后在相关规定的范围内恢复购房流程。
当因房屋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和实际使用产生了严重影响的情况下,购买者所提出的取消购房合同以及相关损失赔偿的主张应当得到法庭的支持。
然而,这里所提及的状况并不完全等同于那些引人注目的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的情况,也并非完全属于保修期内的一般性质量问题,而是在上述两者之间的某种新的、特殊的情况,具体来说就是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点上的理解和解读,现行法律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可能需要法官根据实际案情进行具体的自由裁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