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积极参与法庭审理过程。
作为审判程序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对法庭审理过程的严格监督成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2.实施庭外调查手段。
积极受理诉讼参与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申诉、控告和检举事项,同时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这其中包括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听取受害者和被告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以及对证人展开详细询问等环节。
3.定期参加审判委员会会议。
4.严谨审查判决与裁定结果。
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确实存在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应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