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需要提供的必要证明及文件如下:
各方向持有之法定身份证件;
户口薄;
以及已经依法登记注册之夫妻结婚证书;
最后,需由双方共同签署的正式合法离婚协议。
一旦上述文件资料准备齐全,便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设立的离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依照工作人员的详细指引,逐项填写相关信息。
在对所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办事人员将返还您们提交的所有证件,同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经过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思考期结束后,便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