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遗产分配的案例中,我们需要严格遵守遗嘱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置。
在一位丈夫过世且生前已经留下了明确遗嘱的情况下,如果他做出了明确说明要将自己婚前所购房产赠与自己的再婚妻子,那么这位妻子便有权依照遗嘱规定继承这部分财产;
反之,若遗嘱中对该房产的归属未予明确规定,妻子则无权参与到对这部分财产的继承过程中来。
然后是法定继承原则。
当一位丈夫离世而未留下任何遗嘱时,其遗产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定顺序的继承。
在这种情况下,妻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丈夫的婚前房产。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若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不存在符合条件者,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