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更清晰地阐述要约与要约邀请之间的主要差异,我们特此例举了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说明:
首先,关于其各自的目的性,要约旨在直接缔结合同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而要约邀请则代表当事人寄望于受邀方能够主动向自身表达签订合同的意愿。
其次,从包含的具体内容层面来看,要约必须完整涵盖将来有可能达成的合同重要条款及条件;
相较而言,要约邀请的内容则相对宽泛,并不要求具备如此详细的规定。
最后,在针对的人群范围上,要约通常只针对特定对象发出,而要约邀请则通常面向广大不特定的公众群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