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妻子无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则可使用其配偶的生育保险津贴,但应严格遵守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女方需已完成失业登记手续;
其次,男方的生育保险需已缴纳满1整年,且在申请报销期间不得出现任何中断缴费情况;
最后,夫妻双方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