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所有权归属问题上,倘若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则开发商及业主均无法擅自售卖停车位,即便向外界出租停车位的长期使用权,亦需获得全体业主的明确许可,收益应当用于改善小区停车位的使用状况以及设立相关的管理基金。
反之,若停车位由开发商持有所有权,那么其所有权同小区业主的专用权益之间可能产生冲突。
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可能会主张,由于小区内部分业主并未选择购买特定的停车位,因此作为所有权人,他们有权将剩余的停车位对外销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