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行政机关处理公务的过程中,若发现自身所作的行政处罚有误,应当积极主动地采取补救措施进行纠正。
然而,如若行政行为存在着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越权行使职权、滥用职权以及处置显见不当等任一情形,便应作出撤销该行政行为的决定。
如果说,对于主要事实的认定尚且模糊不清,那么无论是对违反法律条款规定的事实未做出明确认定,还是对已做出认定的部分或指向不够明确,都可以被视为是对事实的认定不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行政行为,应予撤销。
主要事实认定不清。
对违反法律条款规定的事实未做认定、认定部分或认定指向不明确,均属于认定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