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程序如下:
首先,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实施鉴定工作。
其次,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当明确鉴定的具体目的与基本需求,详细审阅相关卷宗以及患者病情等方面的重要材料,进而拟定出科学合理且针对性强的鉴定方案。
第三步是对需要鉴定的对象进行包括躯体、神经系统及精神状态在内的全面检查,如有必要,还需进行心理测试、脑电图检查以及CT扫描等辅助性检查手段。
第四步,通常情况下,鉴定小组会由3至5名具备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对于较为简单的案件,亦可由专家个人独立完成鉴定工作。
最终,鉴定小组将根据所收集到的证据资料,结合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得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并撰写鉴定报告书,交予委托鉴定的机关单位。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