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且由于病患无法进行正常生活,此时法院便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其取保候审的权利。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这一词汇通常具有保释、担保释放或收取保释金后准许释放等多种含义。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那些在司法机关内所遭受拘留的刑事被告人人权,允许他们在获得保证人或财产抵押的情况下获得自由。
然而在那些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或地区,保释则必须由被告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保佐人提出申请,并且还需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