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驾照被扣除全部12分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在十五天内至机动车驾驶证颁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
在机动车驾驶人完成学习之后,必须进行相应的考试。
只有当考试结果达标,记分为零时,才会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归还给驾驶人。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