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重组家庭的情况下,如有必要为孩子迁移户口,只需要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以及户口薄等必备材料,前往原始户口所在地的相关公安机关提交迁出申请,并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即可。
随后,带着以上所有已备齐的资料,前往迁入地的公安局提出正式的迁入申请。
当迁入地的户政部门核发了准迁证之后,便可携带准迁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开具迁移证明。
最后,携带迁移证明与身份证明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关于夫妻申请入户的情况,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配偶登记永久居留地的当地派出所(或分局证件办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证件)。
经过派出所(或分局证处理中心)的核实无误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该机构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