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则符合假释之资格。
然而,以下为具备假释条件之具体内容:
首先,适用假释的主体仅限于被判定有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罪犯。
由于刑期短暂或无须监禁,被处以拘役或管制之罪犯并不适用于假释;
其次,适用假释的罪犯需已服完一定时间的刑罚。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原判决需已执行过半;
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上需已服刑超过一年。
唯有如此,方能彰显刑罚的严肃性,使罪犯在经过教育改造之后,不再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在服刑期间,罪犯应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与学习,对自身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入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证明自身确实已转变为良善之人。
在获释出狱之后,不应再次重蹈覆辙或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即确有悔改之意,且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