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盗窃行为是指以隐藏自己真实身份或欺诈等非法手段取得他人合法控制下的价值较高的财物,也即我们所说的盗窃罪行。
2、若盗窃金额达到了法定起点标准并且在过去的两年内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或是涉及到家庭、私人场所的盗窃,甚至是携带武器进行的盗窃,以及扒窃行为,那么就可以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拘役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如果盗窃金额达到了巨大的起点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以在三年至四年的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而当盗窃金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的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但需注意的是,依法应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况不在此列。
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之上,还需要根据盗窃金额、盗窃次数、作案手法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因素来增加刑罚量,从而最终确定基准刑。
对于多次盗窃且金额达到较大以上的案件,应以盗窃金额作为量刑起点,而盗窃次数则可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反之,若盗窃金额尚未达到较大标准,则应以盗窃次数作为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将被视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