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您递交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前,请务必准备以下材料:
1.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若患者已故或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需要提供法定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口簿复印件,同时需特别指明其与死者或被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3.病历本、住院日志、体温单、遗嘱单、各项化验单(检验报告)、各类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检测报告、护理记录、出院(或死亡)总结等相关材料;
4.医疗费用总付款清单;
5.所有收费票据;
6.患者或其家属因治疗而产生的误工证明文件,例如工资单或由所在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
7.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辅助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