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过户申请书;
3、原房地产权证;
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房屋估价单。
二、遗产继承何时开始?
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权利,“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前者是指公民因病、因意外事故或者被人杀害等原因而死亡;后者是指公民因战争、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推定其死亡。
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其实子女赡养父母本来就是应尽的义务,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赡养父母的这些子女就必须要继承父母的房产,在赡养了父母的情况下,父母也有权利通过立遗嘱的方法来决定让谁来继承房产,继承父母的房产和赡养父母之间不是可以相互交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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