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预售购房的交房时限问题,并无全球范围内的统一标准。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会对此进行明确约定,交房期限需依照此条款执行。
在某些特定地区,政府可能对房地产开发商提出要求,要求其必须在楼盘开盘后的两年之内交付房屋。
而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则是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就商品房所有权的转让达成约定,预售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向预购方转移商品房的所有权,预购方则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照约定日期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