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集资诈骗罪行为的证据搜集过程中,主要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是被告人自行搜集证据;
其次,公安机构或检察机关有权进行证据的收集和获取工作;
最后,对于已正式立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须开展全面深入的侦查工作,以收集、调取到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无犯罪事实、罪行轻重等相关证据资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