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如果要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证据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就需要收集犯罪嫌疑人非法集资诈骗的证据才行,否则法院是不会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该罪的,说到证据,很多人就不知道非法集资诈骗的证据该如何收集,下面就来告诉大家。
一、非法集资诈骗的证据如何收集
证据是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的客观依据。由于非法集资犯罪往往作案周期长、受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因此更需要重视对非法集资类犯罪各类证据的全面收集。既要重视对言词证据的收集,又要重视对虚假宣传材料、股权证、协议书等书证及电子数据的收集取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提取,应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进行,并将非法集资资金的管理、使用、用途作为重点进行取证,同时还应查明涉案款物的去向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退赔能力。
对被害人陈述的提取,应主要围绕参加集资的起因、方式、金额、回报(方式、次数、金额)、损失金额等方面进行;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案件,为全面查明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侦查机关还应及时发布公告要求被害人限期申报债权,对被害人进行确认,并及时告知相关权利及义务。
对涉案书证,应当调取包括非法集资方案、宣传手段,资金来源、资金管理、使用、流向等方面的书证,重点是所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用途等影响非法集资行为定性方面的书证;对财务账目齐全,被告人及相关财务人员均能印证财务书证的案件,应以财务账目为核心进行取证;同时,由于司法审计报告是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集资金额、损失数额、犯罪金额的主要证据,是重要的定罪量刑依据,因此对具有相应财务资料的,侦查机关在立案侦查后一般还应及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审计或者出具司法会计意见。
同时,在收集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证据时,还要紧扣各类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构成要件,以便于区分此罪与彼罪,如在侦查过程中要充分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以区分行为人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对共同犯罪的,应当查明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对资金的分配、控制或挥霍的数额等,以便于判定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与地位。
二、非法集资诈骗如何处罚
1、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根据《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都是可以的,不过在收集非法集资诈骗的证据时,最好是收集直接的证据,因为直接证据的证明力比间接证据的证明力要强一些,而且收集证据必须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得,否则该证据是无法被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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