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诉时效的期限是依据各类犯罪的法定刑轻重程度分别设定的:
首先,当法定最高刑期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时,那么追诉时效的期限便为五年;
其次,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则为十年;
再者,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的期限则升至十五年;
最后,倘若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那么追诉时效的期限将延长至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需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此外,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