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行为皆可被视为构成洗钱罪:
1.提供资金账户服务;
2.将财产转换成现金、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
3.运用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手段转移资金;
4.实施跨境资产转移行为;
5.采用其他一切形式来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与性质。
洗钱罪,即为掩饰、隐瞒涉及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各类犯罪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及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服务,或者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或者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或者进行跨境资产转移,或者采取其他任何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