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您提出的摆摊位被城管扣押车辆的问题,以下几点建议供您参考:
首先,若您的车辆因摆摊位而被扣押,请务必将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驾驶执照等相关证件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正本与副本交付至交警大队进行处理,接下来便可凭借处罚通知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金额。
其次,如若您的车辆只是因违反停车规定而遭扣押,那么只需支付100元人民币的停车费用,即可到停车场领取车辆,并同时支付停车场的停车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城管在执行公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对违规经营的工具进行暂时扣押,但在实施扣押行为时,需向当事人出示执法文书。
严格意义上讲,城管执法仅能暂时扣押违法经营工具,且必须开具《暂扣通知书》,该通知书上会注明当事人前来处理的具体日期等信息。
此外,城管确实拥有没收违规物品的权力。
然而,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截留、损毁或处置。
若查封、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物品,则应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最后,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严禁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何形式的任务和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