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并非单纯意义上的刑事处罚手段。因此,实施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嫌疑人已经被判定有罪。
2、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自身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所采取的临时性法律手段,用于暂时剥夺那些现行犯罪或严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
3、进行刑事拘留需要同时符合两大客观条件:
(1)拘留的对象必须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其中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而重大犯罪嫌疑人则是指已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2)拘留必须基于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即在特定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司法公正,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必要限制措施。
4、判刑则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施以刑事处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处罚主要由主刑与附加刑两大部分组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