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类刑事案件的处理应主要归属上级部门——公安局旗下的交管局管辖。
具体来说,普通的刑事案件应由公安当局办理,而公安部门系公安局的直属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针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以及预审等事项,均由公安机关承担首要责任。
至于检察、批准逮捕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等环节,则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主导。而审判工作,则由人民法院全权负责。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不得擅自行使上述权力。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的相关条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