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备请求进行听证会的资格需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首先,须涉及到较大金额的罚款;
其次,涉及到诸如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以及限制从业等行政措施;
第三,包括但不限于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
第四,涉及到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较大价值的非法财物;
最后,在其他特定情况下也可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