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职务侵占案受理后,的确无法进行撤回操作,然而,假如出现了如下几种特定情况,那么便有可能撤销案件:
首先,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期;
其次,犯罪者曾得到过国家的特别赦免,从而免除了刑罚;
再次,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且危险性较低,以至于司法机关并不认定其属于犯罪范畴;
再者,依照刑法规定应该由受害人告知司法机关的诉讼类型,但在此种情况下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撤回告知申请;
最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