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对职务侵占罪提起诉讼之后是无法进行撤诉操作的,但符合特定情况之一时,亦可撤销此案,这些特定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间,法院有权予以终止审理;
其次,当受审对象获得国家特赦令,从而免除了其应承担的刑罚责任时,法院也会考虑撤销案件;
再次,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不足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法院同样可能撤销案件;
此外,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若未得到受害人或其代理人的告知或撤回告知,法院也可能会撤销案件;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法院也会依法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我过的刑事法律体系当中,对于职务侵占罪这一类案件,如果已经提出了公诉请求,那么通常是无法撤销诉讼的。然而,在此过程中有几种情况例外:首先,若已超出诉讼时限;其次,若被告获得特别赦免;再次,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此外,若未得到受害者的明确告知或者其撤销告知;最后,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而导致无法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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