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帮信”案件中涉及到的犯罪金额问题,是依据以下严格的法律原则进行判定的:
首先,涉案金额即为通过个人或组织的“帮信”行为协助实现的网络犯罪活动中所累积获得的资金总额,其具体形式可表现为转入犯罪分子指定的信用卡中的资金总额;
其次,若要被判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则需要符合另一个重要的判罪标准——支付结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这是在达到以上第一个标准后,对涉案人员及涉案金额的进一步具体认定;
最后,若在判定过程中发现某些个别款项并不源于收付款或其他正当合法途径,也应予以扣除。
在此基础上,“帮信”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将不仅仅取决于涉案金额的大小,同时还要考虑到被告人从该行为中获得的利益,可以说,获利情况也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考量因素。
另外,对于被告人购买、销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乃至他人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物品的总数量,也要进行详细统计,并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过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之间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多方面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综合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