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消费者遭遇过期商品购买之情况,彼有权向经营商提出赔偿损失之诉求,同样地,亦可向生产厂家寻求补偿。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还可以在保留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生产厂商或经营商请求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害金额的三倍作为赔偿金;
倘若增加赔偿的金额尚未达到人民币一千元的标准,则应视为达到该标准,赔偿金额即为一千元整。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