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斗殴事件的场合中,若当事人未亲身投入暴力行为之中,其是否应负有法律责任则需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假如该人仅是出于围观目的而在场,且并无参与任何关于斗殴的事先谋划以及行动的执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其本人并未直接动用武力,通常也是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然而,若当事人已参与了有关斗殴的策划活动,尽管其自身并未直接出手,但其他参与者却对他人造成了轻伤或重伤等严重后果的话,那么即便其本人并未亲自参与斗殴,也可能会被视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