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已成年的子女有权不受任何限制地向自己的父母亲主张探视权利。
然而,若子女对自己的父母实施了虐待或者其他不利于父母身心健康的行径时,人民法院将依法中止他们行使探视权利。
待相关情形消退之后,必须尽快恢复探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