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启动抗诉程序时,首要步骤是以书面文件形式,也就是由人民检察院撰写并形成抗诉书。
接下来,需要将该份抗诉书提交至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当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相关抗诉书的同时,还需将其副本抄送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若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对该抗诉观点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知晓此事。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满足抗诉条件的部分原判决、裁定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五条
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情况作出决定:
1、原判决、裁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原判决、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作出不抗诉决定;
3、符合本规则第八章规定的检察建议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