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凡年满十四周岁而未达到十八岁的未成年罪犯,都应该得到从轻或减轻惩罚的待遇;
2.对那些既是聋子又是哑巴或是盲人的罪犯,可以考虑给予他们更轻、更减轻或者免除惩罚的处理措施;
3.对于那些预备犯,我们可以参照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并被认定为既遂的罪犯,给予他们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惩罚的待遇;
4.对于那些未遂犯,我们也可以参照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并被认定为既遂的罪犯,给予他们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的待遇;
5.对于那些中止犯,如果他们的行为没有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害,那么就应该免除他们的惩罚,反之,如果他们的行为给他人带来了损害,那么就应该减轻他们的惩罚;
6.对于那些从犯,我们应该给予他们从轻、减轻惩罚或者免除惩罚的待遇。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