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第一部分抢夺罪的立案条件首先,关于抢夺罪的认定标准,需明确以下几点内容:
1.此罪属于数额犯罪。
只有当行为人实施的抢夺行为所涉及到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数额时(即我们通常称作的“数额较大”),才能视为构成了抢夺罪,且在此基础上,司法机关将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追诉。
2.其次,除了上述规定的情况外,当存在诸如前科累犯、多次抢夺、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进行抢夺、组织或控制未成年人参与抢夺、针对特定人群如老人、儿童、孕妇乃至残障人士实施抢夺、在特定地点如医院内实施抢夺、抢夺特定款项如救灾物资、救助款项等情况下,只要符合其中任意一项,便可以将立案标准按照“数额较大”的50%来确定。
第二部分抢夺罪的构成要素抢夺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
抢夺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抢夺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为趁人不备,出其不意,公开对财物施加有形力,使得他人无法反抗,从而获取数额较大的财物。
3.主体要件。
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抢夺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在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