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内地地区,针对抢劫罪的犯罪行为,如符合特定条件,仍可进行取保候审。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如果被指控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预计将被判处管制或拘役,或者可能会因该罪行而被依法裁处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罚;
2.针对那些预估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且他们积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有效避免对社区造成危害性;
3.对于那些具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被告人而言,其若积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能有效防止对社会公共安全和利益的潜在危险;
4.当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时,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需要采取适当的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