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法定上限规定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前12个月内的平均薪资的30%至60%。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与雇主可自行约定补偿金额,若未作明示约定,则双方应进行协商来确定具体的数值;
倘若协商无果,则劳动者有权请求雇主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前12个月内的平均薪资的30%至60%为基数,按照每月固定金额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