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本身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刑罚手段。事实上,刑事拘留仅仅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案的案件侦查过程中,当遇到某些特定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那些目前存在违法行为或者疑似重大犯罪嫌疑人员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性的措施,旨在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权。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刑事处罚则是针对那些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受到法律严厉追究的惩罚措施,通常我们会简明扼要地称之为刑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