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危险驾驶罪的处理责任主要由交通警察负责。
作为一个治安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具有重要的侦查权力,而交通警察大队则是它旗下的执行部门。
涉及到危险驾驶罪这一类刑事犯罪行为的案件,由于其性质属于公诉案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通常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中的侦查机构——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对案件进行立案和调查取证工作,随后将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进行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的审判机构进行裁决。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情节严重者,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判处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